女大生告訴法官,陳男說他找不到活下去的理由,說生活沒刺激、沒有意義,要找人聊一聊,希望在車上聊天、給他一個擁抱,碰面後,她被陳男載到學校附近很暗的地方,一開始只是正常擁抱,但陳男一邊說話一邊把頭靠在她胸部上,也有摸胸,她說這樣很奇怪,陳男卻拉著她的手去摸他的生殖器,說反正他不舉,這樣只是讓他生活有點刺激。
接著陳男提議去台中逛逛,卻直接開到他家,進屋後,陳男自稱有潔癖,要女大生洗手洗腳,躺在床上陪他、讓他有想睡覺的感覺,然後就抱著她摸屁股,還把她衣服掀起來,手伸進內衣裡揉、舔胸部,女大生拒絕說:「不喜歡濕濕的感覺。」陳男隨即抓她的手揉他生殖器,「陳男誘惑我,我很不舒服,後來我說想要馬上回學校,他就說我很自私、幫人都不幫到底,我就一直聽他發牢騷,然後他才開車載我到太原車站,要我自己搭車回新竹」。
雖然女大生指證歷歷,但法官依據她供稱當時沒有試著逃離,原因是「他就情緒勒索要我陪他,他說他已經把我當成他的人,他叫我一定要聽他的話,讓我沒辦法拒絕」,加上女大生表示陳男沒有使用暴力或危險器具威脅她不准離開,但她卻在陳男住處被「侵害」了1個多小時。
此外,女大生出庭時甚至說:「不想告他,因為我覺得自己也有點責任,他一直要我別把他當男生,因為他說他不舉,所以他對我做親密接觸時,我自己也有忍著。」審酌相關事證,法官認為陳男就算跟女大生有親密接觸,也無法證明是強制猥褻,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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