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曹興誠舉行記者會公開表示,他已放棄新加坡國籍,申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另宣布要捐出新台幣30億元,要支助台灣國防,包括3年內訓練300萬名防衛的民間勇士,以及訓練30萬名以上的神射手等,喚起台灣人不貪財、不怕死,為維護自由、民主及人權而起來戰鬥的決心。
不過,曹興誠捐款計畫至今未有進展,林憲同認為,曹興誠空口捐款滋擾台灣社會,期間不僅獲有國防基金捐助人的名譽,並在媒體關注下,日後可獲得參政機會,以及收取出席媒體採訪費用等利益,涉嫌對國家及全體國民犯詐欺得利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並請求法官傳喚曹興誠到案接受調查。
但法官認為,曹興誠沒有捐助我國國防基金的義務,即使承諾捐款30億元,也是出於善意的施惠行為,他人無從要求曹興誠履行承諾,至於曹興誠是否從中獲取參政機會或媒體出席費仍是未知數,不構成利益,因此無從認定曹興誠有何施用詐術。
由於林憲同未能實質舉證,法官認為,在不足以認定曹興誠有成立犯罪的可能,無須進行實質審理,因此沒有傳喚曹興誠出庭必要,裁定自訴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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