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清祥表示,詐騙集團用囚禁、凌虐方式侵害人權,法務部積極修正《刑法》相關條文,包括加重妨害自由罪、詐欺犯罪處罰,其中加重妨害自由罪部分,若三人以上共犯,或凌虐囚禁方式,會處以更重處罰,若以深偽影像或語音方式詐騙也提出加重處罰條文,另外,因凌虐、囚禁造成死亡、重傷,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蔡清祥說,對於妨害自由、詐欺結合犯同樣提出獨立的處罰條文,希望國人能安心,執法人員一定會嚴懲不法犯罪集團。
至於何時能完成修法,蔡清祥回應,修法案已草擬完畢,很快就會呈報行政院,等到行政院安排院會通過後,會盡快送到立法院。
去年台人困柬埔寨淪豬仔,遭到詐欺集團凌虐的事件頻傳,甚至在台灣也發生類似事件,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的趨勢,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法務部為了杜絕這類犯罪,針對《刑法》相關條文修正,而這次修法共有以下4大重點。
一、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
對於意圖實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而對被害人有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行為時,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二、增訂加重結果犯:
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併為規範,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以與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有所區別。
三、增訂加重詐欺類型:
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行為手段,增訂為加重事由。
四、增訂結合犯規定:
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以嚴懲此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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