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32歲)因不滿陳姓被害人(29歲)與其前女友交往,前天深夜約被害人到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一處速食店附近見面談判,陳男單刀赴會,未料王男早有準備,陳男一出現即遭王男夥同8名友人控制行動。

王男涉嫌持鋼珠槍威嚇被害人用左手握住一顆不明爆裂物後,再命其以手槍型打火機引爆,導致被害人左手食指、中指、無名指因炸傷斷裂,王男一夥人逞凶後隨即一哄而散,被害人經送醫後,所幸並無生命危險。

同夥相繼被逮帶回警所。桃園警分局提供
同夥相繼被逮帶回警所。桃園警分局提供

案經桃園警方據報到場,調閱監視器追緝,昨天0時15分在桃園區經國路一處加油站前攔查王男到案,起獲鋼珠槍、手槍型打火機等物,循線在2小時內將其8名友人全數查緝到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複訊後向地院聲押王男。

桃園地院表示,王男經訊問後,否認重傷害之犯行,僅承認與陳姓被害人扭打並有亮槍之行為,惟相關共犯及證人之陳述,以及警員的職務報告、搜索扣押筆錄、扣案手槍型打火樓及空氣槍等物,足認王男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刑法重傷害之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

法官審酌王男犯後,立即逃離現場,及其他共犯之供述與王男相左,有事實足認王男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有羈押必要,裁定自今天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警方起獲作案用槍枝。桃園警分局提供
警方起獲作案用槍枝。桃園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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