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男因為早年離開家中,就沒再與家人連絡,家人自2010年5月起,就開始四處找尋他的下落,但都找不到他,因此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依照《民法》相關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法院調查後,認為陳男自2010年5月3日行蹤不明,至2020年聲請時,已超過10年都沒有消息,在催告期屆滿後,去年4月19日裁定,宣告陳男於2017年5月3日下午12時死亡。

2021年3月20日晚間7點多,1名施姓女大生,在台北西門捷運站6號出口遺失錢包,裡面有證件以及30元的零錢,女學生向警方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畫面,發現1名街友當時將錢包撿起來翻找後帶走,警方按圖索驥找到這名街友,並在同年6月間約談他到警局做筆錄,然後將他函送法辦。

當檢察官收案後,發傳票請陳男到案說明,在查他的通訊地址時,竟然發現他早已被宣告死亡,詭異的是,陳男到警局做筆錄的時間又在他在死亡宣告之後,檢察官察覺有異,因此調閱陳男死亡宣告的卷來研究,才發現他被死亡宣告是因為家人找不到他,才聲請死亡宣告。

檢察官在了解狀況後,先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陳男終於在2022年1月28日又被宣告再度復活,陳男復活後,檢察官再發傳票令他到案說明,陳男因為傳拘無著,一度被發布通緝,待通緝到案後,陳男表示不知道家人在找他,更不知道已被宣告死亡,至於撿掉在地上的皮夾,他則否認侵占,辯稱當時他確實有撿來看看,但發現裡面沒有東西,就把皮包扔掉了。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死而復生的陳男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陳男雖然坦承犯行,但一直沒有與女學生和解,不過女學生則大氣的表示,「我沒有要求償,刑事部分沒有意見」,法官最後以侵占遺失物罪判處6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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