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2年農曆過年後1個月,蔡男開著小客車,一時興起,決定到蔡女婆婆在台中的透天厝拜訪,他抵達時發現大門沒有上鎖,竟擅自闖入閒逛,晃到3樓時,發現蔡女的房間裝潢精美且房門敞開,因此入內搜刮財物,把放在書桌、化妝台、衣櫃抽屜的珍貴飾品及紅包偷走,包括黃金手鍊2條、碎鑽戒指2枚、「施華洛世奇」項鍊1條,共計得手約6萬300元,他行竊後也匆匆下樓開車逃離。

蔡女返家回房後,發現原本收藏在抽屜裡的項鍊,無緣無故掉落在房間地板,驚覺有竊賊入侵,立即清點放在房內的珍貴財物,發現許多飾品和小孩的紅包都消失無蹤,立即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蔡男曾闖入蔡女家中,但他在偵審時都否認犯行,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行竊,法官審酌蔡男企圖不勞而獲,只為了滿己自己慾望,而竊取他人財物,考量他至今都未與蔡女和解,依竊盜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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