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郭勝群與與16歲的古姓小女友因為缺錢,有1天想找點事來做做,順便賺點錢來花花,左想右想後,總覺得沒有適合的工作可以快速賺到錢,郭男此時見到女友長得不差,突然靈機一動,提議玩一場仙人跳,請女友上網色誘想吃免費的好色之徒,再從他們身上好好的撈一筆,少女聽了以後覺得不錯,不僅同意,還找了15歲的蕭姓少年一起加入。

2021年10月30日,3人謀定後,少女就利用交友軟體「cheers」上網找尋對象,果然沒多久,1名20多歲的林姓男子就上勾,並相約在台北市松山區的「小雅旅館」,林男天真的以為有免費的好康降臨到他的身上,依少女約定的時間,帶著跳蛋、繩索前往旅館赴約,此時郭男與蕭姓少年帶著開山刀及鋁棒躲在旅館的樓梯間等候,當林男抵達時,認為旅館設備不好,提議換一間舒適一點的旅館。

少女見到郭男想要換旅館,懷疑是否對方識破仙人跳的計謀,趕緊連絡郭男2人,告知轉移陣地,等到林男帶著少女進入另一家「香城旅館」後,才進去房間不到5分鐘,郭男及蕭姓少年就在門外急敲門,宣稱客房服務」,林男覺得奇怪,將門打開一個小縫,想看看是哪個冒失鬼打擾他的性致,沒想到他一開門,郭男與蕭姓少年就衝進去,並拿著開山刀抵住其脖子。

此時郭男自稱是少女男朋友、蕭姓少年則說是少女的乾哥,2人不斷質疑林男怎麼可以對少女做這種事,林男至此發現瞄頭不對,認為遭到仙人跳,想要反抗時卻被郭男、蕭姓少年用刀將他的腹部、脖子及雙手劃傷,為了生命安全著想,最後他不再反抗,2人就從他身分搶走等值6000元的五倍券、手機以及一些零錢,郭男等人不滿意,又拿了林男的提款卡,將他帳戶裡僅有的1000元全都提領一空。

郭男被搶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循線將郭男3人逮捕到案。郭男到案後一開始坦承與古姓女友、蕭姓少年共謀強盜,但事後又改口整個過程平和,只有恐嚇取財,至於誰是主謀,郭男則從頭到尾都否認,辯稱都是蕭姓少年提議的,但蕭姓少年到庭作證時,則證稱是郭男提議,他只是被邀請參加。

至於少女回答得更妙,不僅從頭到尾都說不知情,也不知道有仙人跳,對於郭男及少年為何會拿開山刀及鋁棒進到飯店房間裡,她則說「以為他們在玩遊戲,想要一起同樂。」

郭男被起訴後,法院審理後認為郭男搶走林男五倍券的部分,觸犯《刑法》結夥三人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7年2月,至於提領林男帳戶的存款部分,觸犯《刑法》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判處拘役30日,至於蕭姓少年則判處3年6月。

2人不服紛紛提起上訴,其中郭男不僅坦承犯行,還與林男達成和解,賠償26萬8000元,獲得林男諒解,表明不再追究並請法院從輕量刑,高院最後改依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輕判郭男4年徒刑,另外犯《刑法》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的部分,則認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而蕭姓少年的部分,則仍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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