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判決指出,徐男前年7月凌晨查看妻子手機,發現相簿有妻子與其他男子合照,得知妻子在他入監服刑期間被包養,2人也因而發生爭執。力大的徐男將妻子壓在地上徒手及持木質關刀模型暴力毆打,更用銅錢塞嘴,甚至把妻子手上戒指扳直當成凶器劃傷額頭,最後導致妻子脾臟破裂、多根肋骨斷裂以及體內出血,送醫不治。

案發後,徐男否認犯行,辯稱妻子中邪,他是要幫妻子退乩,才會失手導致死亡結果。審理時,徐男又改口否認,稱妻子是施用毒咖啡包後抽蓄,為了防止妻子咬到舌頭,才會用關刀與其他物品插口阻擋,並強調妻子是施用毒品過量死亡,否認有動手傷人意圖。

法院調查,徐男對妻子抽蓄的時間點歷次供述均不同,其他家人事前未發現死者有異狀,再加上解剖鑑定傷勢無毒品中毒跡象,因此認定其妻並無因吸毒而抽蓄情形,死因主要是肺部吸入血液窒息。另外,事發當時僅夫妻二人及2歲幼子在家,也足以認定其妻傷勢是他所為,且有殺人故意。

法院認為,徐男不顧幼子在旁目睹,利用身形優勢對妻子施暴,導致妻子全身多處受傷,舌骨、肋骨骨折,可見殺意甚堅。其手段不僅造成其妻瀕死前蒙受諸多疼痛恐懼,也對在旁觀看的幼子心理造成極大創傷,手段極其殘忍,冷血行徑令人髮指,然犯後又矢口否認,未與妻子家屬達成和解,難認態度良好。

不過,考量徐男是因感情因素未能克制自己衝動而起殺機,情節尚不符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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