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間,賈永婕的父親去世後,母親羅老婦人獨自居住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的老宅,平時老婦人多由自己的姐妹或弟弟前往她的住處探望她,但隨著年紀的增長,再加上這些妹妹弟弟有些人住得比較遠,照顧不便,2020年9月,他們商量希望能夠就近照顧她,最後就將弟弟羅宗仁位於松山區富錦街的空房供老婦人使用,同時約定每月租金5萬元,羅婦從2021年1月住進去後,直到同年5月16日被兒子賈永騏接走。

賈永婕弟控舅舅騙走媽2700萬

就在羅老婦人住在弟弟羅宗仁那裡時,發生了一連串的事情,先是羅婦將7張壽險保單解約,還將解約金中的近2700萬元匯到羅宗仁的美國帳戶,賈永騏認為母親被騙,因此對舅舅、舅媽2人提出訴,指控2人將獨居的母親接去照顧後,知悉母親患有失智症,謊稱要購買美國房地產,讓母親陸續解約富邦人壽7張保單,再將解約贖回的款項中96萬3000美金(約台幤2700萬元),匯到2人美國帳戶,因此代母親控告2人涉犯詐欺取財罪。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處分不起訴,賈永騏不服提再議,高檢署認為仍有事證待釐清,將全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賈永婕母再告弟騙走298萬和房屋押金

除了2700萬元之外,羅老婦人的子女賈永婕和賈永騏都認為,舅舅及舅媽利用母親患失智症辯識能力不足,騙她要繳納房租以及照顧她的生活費,還陪她到銀行去領錢,總計騙走她298萬2212元,不僅如此,羅宗仁還將賈母位於大安區敦化南路的房屋及停車位出租給別人,同時將13萬2000元的房屋押金A走,因此以母親名義控告舅舅涉犯詐欺、侵占罪、舅媽涉犯詐欺罪,並由賈永騏擔任告訴代理人。

羅宗仁夫婦到案後否認犯罪,羅宗仁辯稱,當初姐姐要去住民生社區的房子時,就約定好租金每個月5萬元,另外的生活費則是姐姐購買美國保健食品的費用,且錢全是姐姐自己去提領,他不清楚姐姐提這些錢的用途為何,有時他會陪她一起去提,但只是保護姐姐的人身安全,且姐姐吃飯都是自己付錢,還說「大姐有錢,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至於楊悅如則辯稱,她有陪大姐臨櫃領錢2次,這2次都是大姐請她陪著一起去提領,因為當時大姐說她要去美國玩,想買一些東西帶到美國,她不清楚到底要買什麼。

檢察官先就羅宗仁被控侵占房租的部分進行調查,並傳喚房屋仲介公司的人員出庭作證,房仲人員證稱,當時羅宗仁請他們幫姐姐出租位於敦化南路的房子,好讓姐姐有租金收入,當時他們找了1名租客劉姓女子,簽約當天羅老婦人及羅宗仁一同前來,當時羅婦還與劉女聊了一會,讓羅婦充分了解承租人的家庭背景,再決定要不要租給對方,最後雙方簽約,而押金13萬2000元是現金當場交付,是由劉女親手交給羅老婦人,租金則約定匯到羅婦的帳戶。

另外對於2人被控詐欺的部分,羅老婦人當時在解除自己7張壽險保單時,羅宗仁與楊悅如或許為了自保,錄下與姐姐的對話紀錄,當時老婦人曾經表達過不想讓一生的積蓄給子女繼承,想要提領自己花用,且對於子女賈永婕、賈永騏不來看她頗有怨言。

 

阿姨爆:賈永騏看到媽媽就轉頭走人

檢察官也傳了羅老婦人的妹妹們出庭作證,其中1人證稱,她一直都覺得姐姐很正常,直到賈永騏2021年間接走之前都很正常,直到被接走後就沒有再見過姐姐,後來因為新聞上看到賈永婕說姐姐在5年前失智,她才知姐姐失智,後來詢問妹妹們,她們說,賈永婕帶姐姐到基隆長庚醫院,她們才知道姐姐有失智的症狀,而她最後一次跟姐姐見面是2021年4月4日。

而另1位妹妹也說,當時她向賈永騏表示「她真的很糟糕」、「她真的失智了」,其實她從頭到尾的意思都是希望賈永騏把姐姐接回家,所以才會把情況說得嚴重,因為賈永騏跟賈永婕都不帶回姐姐。她還說,有次她請賈永騏吃飯,因為沒有告訴他會帶姐姐一起去吃,沒想到賈永騏帶著女兒跟前妻到場,看到他的母親,竟然立即走人,事後還說,以後有媽媽在就不要找他,而她則一直扮演著處理他們母子間關係的角色,且姐姐在被賈永騏接走之前,一直都很正常,姐妹們還會一起出遊。

為了了解羅老婦人銀行的錢是誰提領的,檢察官函詢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花旗商業銀行,2家銀行均回覆,監視畫面已超過資料保存期限,因此無法確認到底是誰到銀行領錢,以及羅老婦人提領款項時的精神狀況。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2人涉有重嫌,因此處分不起訴。由於告訴人未提再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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