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三分局表示,為遏止非法改裝噪音車妨害安寧,該分局去年配合環保局、監理站等單位執行超過12場次的專案勤務,攔查檢驗不合格之噪音車輛計有102件,通報疑似非法改裝噪音車輛也高達1136件。
警方呼籲,非法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將使車輛安全結構減弱,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的罰鍰,並責令檢驗。
而非法改裝排氣管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43條,最重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的罰鍰。另外,民眾如在路上發現有非法噪音車擾寧情事,於30日內可上傳相片或影片至噪音車檢舉網站檢舉,經查證屬實後亦將通知車輛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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