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皓鈞表示,今天前往北檢主要是針對2件事,第一件是針對龍邦在去年12月5日,動用逾10億元,以近泰山歷史最高價,買進泰山前董事長詹岳霖所持有的泰山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第二件則是朱國榮與劉偉龍「溢價」向詹岳霖家族買股的離譜行徑,讓詹岳霖大賺幾近1億元,甚至更多,又讓龍邦大賠將近3億元,此舉涉犯同法特別背信罪。

詹皓鈞就第一件事指出,「我們在去年11月25號之前在開董事會,依照政府機關規定的流程,我們在7天前就發函給所有董事、獨董,說明開會的議題及內容,裡面清楚寫到我們要買全家股票及另外2支股票,做為資產活化等等,很顯然在11月25日時候,所有獨董、董事,甚至龍邦的獨董、董事,都已經知道這個消息。」

當12月2日正式召開董事會,「在議程裡面有經過審計委員會的充分討論及表決,再送到董事會經過激烈辯論,最後行使投票權,以多數贊成通過賣全家(股票)的議案,由於賣全家是個鉅額的逐筆交易,12月5日一早就在市場上掛了全家,所以就很順利的賣掉了。」

他說,由於賣全家許多投資人認為要把持股出清掉,所以12月5日當天泰山收盤就是跌停板,「但在當天盤後交易有一筆,用45塊錢將近10億的資金,龍邦跟我尊敬的前任董事長詹岳霖先生,以「配對交易」方式買進泰山股票,以當天的收盤價,詹岳霖賺了1億多,龍邦反而賠了1億多,這個交易很顯然是內線交易。」

他還說,「我記得在新聞媒體上有看到劉偉龍有跟詹岳霖見過3次面,請詹把手上的持股賣給龍邦,很顯然這是之前就已經知道的事,他們在11月25日就知道我們要賣全家的股份,所以這筆交易是一個很明顯的內線交易。」

至於第二件事,詹皓鈞則說他想替龍邦的股東發個聲,「我本身沒有任何的龍邦股票,這筆鉅額交易,依照龍邦的取處規定是1億以上要經過董事會的授權,但在他們重大訊息公告的時候,他們是在董事會上寫的是不適用,很顯然劉偉龍先生拿公司的錢10億,去跟我尊敬的詹岳霖董事長,和我們精神領袖總裁詹仁道完成這筆10億的交易,我認為他不能這樣做,上市公司有上市公司的規定,你花任何一毛錢,要經過董事會授權,而此舉嚴重影響到龍邦股東的權益,甚至影響投資人對市場的信任度。」

他指出,「如果每一家公司都可以不用經過董事會,就隨意把公司資產拿去私下交易,若交易是成功的交易,或許還有討論的空間,但是很顯然在12月31日收盤價來講,龍邦因為買了這筆錢,虧了將近3億,我覺得很對不起龍邦,龍邦的股東一定會認為這筆交易是在衝啥,這是亂來啊,所以我覺得台北地檢署要重視這個問題,這個錢不能這樣亂搞,如果其他公司有樣學樣的話,那市場機制不就亂了,這個就是明顯的背信、背信,背信其實是一個很嚴重的刑責,也就是為了防堵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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