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9歲的沙塔瓦去年2月11日晚上9點多到小港區找同鄉飲酒作樂,沙男喝完酒後突然想「來一砲」,便跑去超商買了保險套,再打電話給應召站表示想要買春。

不過他聽到性交易價格後摸摸口袋發現錢不夠,只好作罷。慾火難耐的沙男在路上遊蕩著,想看看有沒有機會性侵落單女子。

當晚10時許,沙男發現友人外勞宿舍旁的民宅大門沒鎖,竟然貿然進去屋內,侵入主臥室,結果被男屋主發現,大聲斥喝,沙男倉皇逃跑。精蟲衝腦的沙男竟然不死心,持續在民宅外徘徊,剛好屋主女兒回家,她拿鑰匙開大門時,沙男躡手躡腳走近她,等她進去要將門帶上時,擋住對方關門強行進入屋內。

一進去沙男就狂吻屋主女兒,她驚聲尖叫向父親求救,但沙男慾火攻心,竟不知要跑,還狂揉女方胸部,手伸進她裙子裡撫摸下體。男屋主聽到女兒大叫,趕緊下樓查看,發現女兒正被陌生男子侵犯,氣得上前追打,沙男才落荒而逃。

沙男不敢回公司,警方最後在他友人宿舍找到人。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害人表示到現在都有很大陰影,開門時都害怕被侵犯;而沙男坦承犯行,屋主女兒雖指控他用手指性侵,但驗傷報告無法確認被害人下體是新傷還是舊傷,因此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沙男判刑4年10月,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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