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懷疑少女造謠準備報復

判決指出,2005年間,賴姓男子懷疑當時念國三的少女向他老婆造謠,指他和少女的林姓女同學有婚外情,她老婆和他大吵一架,想不開輕生,所幸撿回一命。

賴男因而心生不滿,夥同林姓少女等10至20餘名男女準備給少女好看。同年2月16日晚間8時35分,林女打給少女騙說要接她下課,晚上9點半左右,從校門口接到少女後,把她載到高雄新崛江的熱鬧商圈的一間泡沫紅茶店前。

當時賴男已經買好保險套、雞蛋、冰塊等著教訓少女,而少女下車時那一瞬間,還不知大難臨頭。

少女被脫光衣服當眾凌辱

少女一下車,突然看到許多人湧上來圍著她,拿交通錐、拖把、水管等圍毆她或徒手揍她,少女想跑,一群人沿路追著她,少女跑過幾個店家後被抓到,賴男當眾撕掉少女衣服,扯破她的內褲,再叫其他人脫掉她胸罩,讓她當街赤裸遭凌辱。

接著賴男拿出保險套恫嚇少女,要在場的人砸她冰塊、雞蛋,少女被當街全裸霸凌至少20分鐘後,賴男從地板撿起一把因打少女而斷裂的拖把柄,想要強行以拖把性侵少女,少女抵死不從,雙腿夾得死緊,雙方不斷拉扯,少女持續抵抗哭泣,此時有人看不下去,高喊「警察來了!」一群人才鳥獸散逃離現場,留下一片狼籍。少女撿拾破碎衣物稍微遮蔽身軀,趕緊搭計程車逃回家。

賴男逃亡15年 少女已30歲仍有恐懼陰影

賴男犯後後被捕,但在偵查中逃亡中國,2006年檢方發佈通緝,直到在中國中因販毒案件入獄,2021年才被押解回台受審,檢方偵查後認定他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當年的少女今已30歲,法院希望她出庭或以視訊方式進行交互詰問,但其母表示,「孩子至今對當年這件事還是有很大的陰影,不願回想,也因這件事她才去大陸生活,如果出庭作證的話,她也顧慮到我們這些在台灣家人的安危。」希望法院以少女當年在警詢筆錄為主。

法官痛批賴男視少女人格如草芥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自認少女造謠影響他與妻子感情,就以群體施暴、當街脫光少女全身衣物、企圖持拖把柄插入下體等方式,凌辱虐待少女,把少女人格、人性尊嚴及性自主決定權如草芥,使當時僅有15歲的少女身心靈均受極大重創與折磨,犯罪動機低劣,由於妨害自由、毀棄損壞部分已罹於追訴權時效,法院僅能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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