倖存的陳姓屋主火警當下自行從屋內爬出,對面鄰居也幫忙拉一把,他幸運獲救,第一時間,陳姓屋主供稱,因家中有蛇,才以高粱酒放火驅蛇」。
不過陳男被帶到派出所偵訊時,卻有說詞反覆,最後才說,覺得妻子有帶蛇回家,才用洗腎用的止血帶,以打火機點燃甩到2公尺遠的垃圾桶,發現垃圾桶起火後,認為可以趁機驅蛇,不料火勢越來越大,趕緊趴到地面一路往外爬。
據了解,警方認為陳姓屋主有點火的事實,才會依《刑法》第173條第1項的放火罪將他移送法辦,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偵辦後若認為是使用電暖器不慎引燃火勢,則會改依同條第2項的失火罪將他定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並追究過失致死罪相關刑責。
由於陳姓屋主除了有心臟病、糖尿病、腎臟病外,還有譫妄症,其大兒子也稱家中打火機放在父親拿不到的地方,因此陳男說詞是否正確,需靜候消防局火調結果出爐,才能釐清。
不過,警方訊後仍將陳男移請偵查隊,因陳男今天必須洗腎,遂安排到亞大醫院洗腎,後續再進行相驗並移送地檢偵辦。
這起火警共造成5人死亡,包括陳姓屋主(66歲)的林姓妻子(62歲),38歲大女兒及其6月大兒子,32歲的小兒子,以及大兒子(已離婚)的11歲曹姓兒子(從母姓),其中大女兒是大里仁愛醫院的護理師,小兒子則是聯結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