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余男受人所託,在2020年1月18日下午,前往基隆暖暖區某公寓收取2把改造手槍、4發非制式子彈、2發不具殺傷力子彈,結束後,余男搭乘計程車要前往中正區祥豐街,到達目的後,余男昏睡不醒,裝有槍枝的隨身包則放在他身旁。
直到警方前來關切,認為余男心跳脈搏都正常,便使勁喚醒余男,余男一見警員臉色大驚,又否認包包不是他持有,警方在包內發現槍枝,將他帶會警局偵訊,余男自知辯解無效,只好向警坦承包包為自己所有。
法官認為,余男持有槍枝及子彈等違禁品,明顯助長槍彈流通、氾濫,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秩序,考量余男犯案動機、目的及持有時間不到數小時就被發現,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3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30天。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華航春節疏運可順暢! 加發年終+團約簽訂讓勞資協商露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