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3人,去年11月7日凌晨共乘瑪莎拉蒂轎車,在台中市西屯區與宋姓男大學生駕駛的轎車擦撞,雙方下車理論卻爆發口角,3人持棍棒威嚇,宋男被打倒在地後,張敦量還持續以腳猛踹其頭部,導致宋男顱內出血一度命危。

張敦量等3人同月11日被依殺人未遂罪裁定羈押,檢察官起訴後移審法院接押,期間3人多次聲請具保均被駁回,直到去年9月李、陳才獲交保,但張敦量持續延押至今,眼看案發至今已逾13個月,馬上又要過年,日前再向台中地院聲請停止羈押。

台中地院下午開庭審理,審判長問張敦量有什麼意見,張僅簡短表示「「希望法官給他具保停押的機會」。張的辯護人林柏宏律師則說,張敦量移審至今已逾1年,合議庭上次以張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駁回具保聲請,但張犯案已認錯、誠心悔改,且犯案後3度接獲警方通知均主動到分局說明,難認有逃亡之虞。

張敦量案發至今已被收押逾13個月,法院最慢3月24日就得放人。資料照片
張敦量案發至今已被收押逾13個月,法院最慢3月24日就得放人。資料照片

林柏宏還說,本案所有證據也調查完畢,張不可能有串證的機會,請法官考量張已被押1年多,又快要過年了,讓他以具保方式到外面和被害人和解。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原本延長羈押的理由、必要性均未消滅或改變。審判長高思大並未當庭裁定,表示將與合議庭評議,諭知候核辦。

林柏宏庭後表示,張敦量前年11月第1次被羈押3個月,起訴後移審台中地院,至今已被院方延押5次,每次2個月,這次延押期限到1月24日,如果合議庭仍做出延押的決定,最遲將在3月24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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