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1年年11月4日清晨5時50分許,林男開車載著友人,與騎車諶姓老翁在宜蘭市某路段,因林對諶翁行車動態不滿,竟當場將諶翁攔下,林男拿著木棍,先朝諶翁肩膀敲擊,諶翁不支倒地,林男竟仍未停止,再朝諶翁頭部及四肢揮擊,過程中,諶翁用雙手抵擋攻擊,至雙手無知覺癱軟,但林男不斷揮擊,嘴裡還說「讓他死、讓他死(台語)」、「打死他(台語)」等語。
被打的諶翁頭部外傷併右上顎及顴骨骨折、右前臂橈骨與尺骨粉碎性及開放性骨折、左前臂尺骨開放性骨折併橈骨頭脫臼、右手第五掌骨骨折、左手中指近端指骨骨折、左腳第三腳趾近節指骨骨折併撕裂傷及臉頭、左前臂、右肩、右腿、右腳踝擦傷等多處傷害,林男友人見狀攔阻後始罷手,諶翁經送醫救治後搶回一命。
警方循線逮捕林男,但他只承認傷害,但沒有殺人意思,否認殺人未遂。不過法官認為林男所拿木棍朝諶翁頭部揮擊,當時諶翁已是75歲高齡,林男則是22歲身體健壯的年輕人,諶翁被打倒在地,林男還不顧友人勸阻對方是老人,不斷攻擊諶翁,經友人找來其他友人協助下,才把盛怒的林男架開。
此外,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林男拿著木棍朝諶翁頭部及身體猛力揮擊多次。諶翁作證時表示,當時他用手去擋,雙手都被打到粉碎性骨折,顴骨也骨折,全身共有7處骨折,安全帽被打到破損,當時林男拿木棍打他時,嘴裡還不斷說著「讓他死、讓他死(台語)」、「打死他(台語)」等語。
合議庭法官認為林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其說詞不採信,林男所為犯殺人未遂罪,審酌林男與諶翁素不相識,僅因行車動態一時情緒失控就拿木棍揮擊諶翁,造成諶翁身心創傷,林男犯後僅坦承傷害部分,否認殺人未遂,衡酌林男已與諶翁達成調解,賠償40萬元,合議庭依殺人未遂罪判林男2年8個月,作案木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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