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兇嫌劉男(38歲、收押中)自認對死者林男(28歲)照顧有加,打工期間還讓林男借住於家中,卻聽聞林男私下對他有所抱怨,加上劉男要求死者,向田姓男子(35歲)借的機車有損壞,應該立即修復好,但林男確未聽從,種種因素導致劉男對死者不滿。
劉男基於傷害的犯意,當天下午1時許,先在住處的走廊,徒手毆打被死者頭部、臉部多下,再以竹棍揮打左耳1下,但劉男卻未停歇,林男上小貨車副駕駛座準備前往工地時,在車上繼續毆打左臉約10下,林男因此出現嘔吐等腦震盪症狀,嘴角還有流血。
劉男停手後,竟還要求死者下車到雜貨店買酒,林男因頭部重創、走路重心不穩,還在不慎在店內跌倒,當時業者還以為他喝多了,主動上前將人扶起,並勸告別再喝了。
隨後,林男被載往工地工寮,在下午3時許去上廁所時,不慎跌倒於路旁,就此倒地不起。
劉男等人見狀發現不對勁,趕緊通報119求助,並用小貨車將人載至與救護車會合,當時時間為下午4時許,劉男對救護人員謊稱,他是行經時發現,並不認識林男。而林男頭部明顯腫脹,已經陷入昏迷狀態,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仍於隔日(9/13)晚間8時許,因顱內出血嚴重、不治身亡。
事後警方認定劉男、田男涉嫌重大,並將人帶回偵訊,劉男才坦承有對死者動粗。家屬事後觀看行車記錄器,發現林男生前遭不斷揮拳毆打頭部,時間長達12分鐘。家屬認為兇嫌實在「太殘暴」,因此,對2人提起殺人、重傷害致死的告訴。
檢方調查後認為,劉男雖不滿死者工作態度等事,但並未與死者有其他何糾紛、無重大宿怨,且被告劉男雖曾以竹棍揮打林男,但僅有1下即停止,未持其他兇器毆打,因此,難認劉男有故意殺人或故意重傷害的情事。
另一名同夥田姓男子,則是否認有一起毆打死者,亦無相關證據證明田男有傷害林男的行為。
劉男觸犯《刑法》277條傷害致死罪,若最後判處有罪成立,將被判處7年以上,最高無期徒刑的刑責。若家屬告訴人有不同意之處,仍可向台中高等檢察分署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