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男子2021年11月23日在臉書刊登虛假的徵才廣告,涉世未深的被害女子信以為真,與林男相約見面後,被帶往一處民宅內。林男假意向被害人介紹工作內容及薪資待遇,並提供一碗摻有不詳安眠藥的湯麵供她食用,被害人不疑有他吃下湯麵,旋即陷入昏迷。
林男見被害人不省人事,竟將她的上衣掀至露出胸罩的位置,一手揉搓她的胸部,另一手持手機錄製該猥褻畫面,接著查看被害人手機,得知其父母的LINE帳號,先傳訊息給她的父親指稱被害人到台中騙走他朋友要給家人開刀的4萬5千元,「目前人已經抓到了,如果你們有要處理的話再聯繫我。」
隨後,林男再將該猥褻畫面傳給被害人母親,留言恫稱「拿新台幣4萬5千元來贖女兒」,被害人父母聯絡不上女兒,心生畏懼,遂在林男指示下到家樂福台中青海店門前與他碰面,再到女兒被拘禁的地點,交付4萬5千元給林男後,被害人才獲釋。
林男在警方詢問及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還有一名同夥「阿國」,企圖減輕刑責,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坦承「阿國」為虛構,全案由他獨自犯案。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行為共觸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及恐嚇取財罪等4項罪名,從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論處,一審將他判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