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姓男子為設籍台中市役齡男子,兵籍屬龍井區公所管理徵召,劉男因不想當兵,2018年11月以3萬元代價委託一名不詳男子,前往北新北市泰山區衛生所,以不詳方式為劉男申請血液中含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的全國醫療服務卡,使不知情的泰山區衛生所人員,誤將劉男患有愛滋病毒的不實資訊登載至公文書內,並於12月發給由衛福部核發的「全國醫療服務證明卡」。

劉男隨即於2019年1月向龍井區公所申請役男變更體位複檢,並在前往衛福部台中醫院體複檢時,出示該不實的全國醫療服務證明卡,用來辦理體位區分複檢。體檢醫師及兵役檢驗科等人不察,將劉男體位從原本的「常備役體位」,變更為「免役體位」,並經役男體位審查會審核同意判定為免役體位。

劉男取得不實證明後,向龍井區公所申請體位複檢獲免役。翻攝Google map
劉男取得不實證明後,向龍井區公所申請體位複檢獲免役。翻攝Google map

不過,由於愛滋病需要追蹤,半年後,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通知劉男到台中榮總抽血檢查,結果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陰性反應,這才發現劉男根本沒有愛滋病,將他移送法辦。

劉男坦承犯行,並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被台中地院依妨害兵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且劉男依法還是必須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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