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分署指出,年約40歲的曾男住在北市長安東路,遇臨檢的地點就在他家附近,由於曾男只繳1萬元罰鍰之後就拒繳,新北分署執行時,發現他名下無存款或不動產,但有一輛2012年份3500C.C.的保時捷,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一家規模不大的有限公司有薪資所得。
但曾男接到台北分署通知還是不理會,台北分署只好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他薪資,沒想到隔天曾男在一名女性長輩陪同下現身台北分署,長輩從牛皮紙袋中拿出現金17萬元,很客氣地表示要繳清積欠的全部餘款,這時曾男在旁邊頭低低不發一語,至於這名女性長輩是否為曾男母親,執行人員並未過問。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政府對酒駕「零容忍」,酒駕罰鍰一定強力執行,民眾勿心存僥倖,喝酒就絕對不要開車或騎車,尊重自己與他人生命,讓社會更平安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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