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開BMW 愛河畔飆車撞一家四口

本案發生在去年12月26日,黃子洋酒後駕車在愛河畔河東路上,飆車行經國民街口時,剛好范姓女子(37歲)一家人從鳳山到愛河要逛市集,她們走斑馬線準備前往碼頭觀賞燈光秀,直接被黃男以時速至少70至80公里高速撞上,4人遭撞後四散彈飛倒地不起,黃子洋在車禍後開車門下車察看並留在現場,范女當場死亡,林姓丈夫(45歲)、大女兒(16歲)、小女兒(14歲)都受傷。

男子黃子洋撞上一家四口。讀者提供
男子黃子洋撞上一家四口。讀者提供

檢起訴殺人 法院改依酒駕致死輕判

警方到場後對黃子洋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1.24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黃子洋當時已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且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踩油門又緊急煞車,顯見縱使可能肇事致人於死,也不違背其本意,依殺人罪將黃子洋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子洋並非一路闖紅燈、超速,否則他在起駛後不久,很輕易就能容任結果發生,不會在行駛多處路口後才發生本案,又案發地有長達29.1公尺,表示黃子洋在發現行人時有踩剎車,因此認為他不致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改依酒駕致死論罪,今年7月將他判刑7年10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范姓女子一家四口。翻攝林男臉書
范姓女子一家四口。翻攝林男臉書

黃子洋認諾同意求償金額

刑事審判時,原本審判長希望進行修復式司法,讓被害人早點獲得補償,但經歷多次開庭,認為雙方對於賠償事宜恐無法在短期內達成調解,因此刑事宣判後將求償部分移由民事庭審判。

范女父母、林男及一對女兒共求償3549萬9314元,黃子洋今年10月審理時全數同意原告請求,同意為認諾判決,高雄地院判黃子洋敗訴,全數判准請求金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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