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張男因為擔心父親出殯時有人鬧場,透過朋友介紹向徐男購買鎮暴槍,後來張男乾脆想要直接搶槍,便找來張、陳2名友人幫忙搶奪,雙方於去年7月份相約在海洋廣場交易,徐男騎機車抵達,張男一行3人則是開車前往。
張男開口便問「槍帶來了嗎」徐男見對方沒有要付錢的意思,要求一定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張男便開車衝撞徐男,跌倒的徐男正要起身時,2名友人分別手持開山刀、鐮刀追砍,徐男一路逃往便利商店求救,張男趁空檔將藏在機車內的鎮暴槍與子彈奪走。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張男指稱,原本是要以1萬元的代價買改造手槍並非鎮暴槍,怎知徐男是賣鎮暴槍,鎮暴槍外面市價才5千元,他會搶槍就是要告訴仲介友人遭到徐男欺騙,徐男賣的不是改造手槍。
法官認為,買賣雙方在購槍之前已經見過面,就已經講清楚要買的就是鎮暴槍,交易過程張男完全沒有付錢,張男與友人共3人明顯犯下加重強盜罪,因此判搶槍的張男有期徒刑8年6月、協助搶槍的2名友人各判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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