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73歲李姓男子今年6月15日下午5時許,騎自行車行經板橋區英士路,見海山警分局新海派出所警用機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內,持隨身攜帶的美工刀,劃破2輛警用機車椅墊,導致2兩警用機車坐墊嚴重破損不堪使用。
新海所員警發現後調閱駐地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涉案,經員警通知,李男於當晚7時許主動到派出所到案並坦承犯行,表示因不滿日前遭警方開單取締,交出犯案用美工刀,也允諾願賠償警用機車車損1100元。
新北地院考量李男並無前科,只因一時失慮,也願賠償車損,日前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刑2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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