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名洪姓被告現為警友會主任。他去年11月擔任副主任時,開車行經台南下營某路口,一名停路邊的機車騎士遭擦傷腳背,見該車竟未停直接駛離,趕緊向下營分駐所報案。警方以車追人,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卻衍生放水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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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洪欣昇昨(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警政署政風室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共同偵辦員警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隱匿人犯罪嫌。
據了解,該起案件源自於去年的肇事逃逸案件,肇事者事後找人頂替。經廉政署南調組調查,涉及偽造文書、故縱人犯等罪嫌,昨天前往麻豆分局搜索,偵查隊長、警備隊長以及好幾名員警都遭帶回地檢署偵訊。
檢方說,經訊問後諭知偵查隊長交保10萬元、時任派出所所長的鄭姓警官(現為警備隊隊長)交保8萬元、田姓警員交保6萬元。另涉嫌肇事逃逸的洪姓被告,諭知交保5萬元、涉嫌頂替的楊姓被告諭知交保5萬元。
南市警局指出,計有10名員警到地檢署應訊說明,其中4名列證人身分,另6名中有3名員警無保請回。
針對交保的偵查隊長及警備隊長、承辦員警,擬議改調至他單位警務正、警務員等非主管職務,員警則調整服務地區,分局長亦自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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