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黃男有不能安全駕駛的刑案紀錄,今年3月16日於花蓮193縣道80公里,臨近瑞岡大橋處酒駕及無照騎車,遭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舉發,由於黃姓男子已是5年內違規3次以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重罰21萬元,無照騎車部分裁罰9000元。
今年執行署受理此案後,發現黃男名下除一筆鳳林鎮綜開段近3600坪的農牧用地外,無其他顯可供執行之財產,遂查封該筆土地作為保全,原訂於12月29日至現場指界查封,黃男因擔憂6月才剛因權利取得的土地被查封,緊籌現金由兒子出面將罰款全部繳清入國庫。
年關將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持續針對交通違規,特別是「酒駕案件」強力執行,希望透過強制執行手段,遏止交通違規及酒駕事件持續發生,而罰單被移送強制執行更傷了荷包,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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