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在會議中發表意見

德安航空主要經營台灣本島往返離島航班,林女2018年考進德安航空擔任DHC6儲備副駕駛,同年8月取得機隊副駕駛資格,負責高雄、台東往來離島的航線。

2020年9月11日,德安航空召開「機隊技術研討會議」,林女在會議快結束前的臨時動議中,針對司内存有的不合理及飛安疑慮事項,表達意見10分鐘,期間也提到多位同事名字。

林女針對飛安、性別歧視問題發難

林女針對公司對她存有性別歧視的問題率先發難,認為高層覺得她是女生,總有一天會離開,她質疑總經理,「勞動部所頒布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是這麼解釋的嗎?」她也提到已經兩次被誣指亂搞男女關係,讓她受到極大的傷害。

接著林女再談飛安問題,她表示有機師「右手受傷嚴重,長達數月,連舉手過肩都顯現疼痛難耐的様子,操作飛機的時候有多危險,你們都知道,所有副駕駛都膽戰心驚,但是沒有人敢反應,只敢私議論。」、「我問飛安官,這麼危險你為什麼不提報,教官卻跟我說誰敢啊?找死啊?」

林女講了約10分鐘的話後在會議上對總經理表示,「今天可能讓你很shock,也讓你很傷心,可是我已經忍了兩年多了,謝謝你,謝謝大家。」

會議結束她工作也沒了

會議結束後5天,林女就被公司公告停飛,1個多月後的審議會做出對她免職的處分,隔天10月22日林女就收到免職的人事命令。林女不服,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主張德安航空片面終止僱傭契約是違反《勞基法》,向公司索討從解雇至提告期間共計142萬餘元的薪水,並要求公司從2021年8月起到她復職前,每月給付15萬2693元薪資。

德安航空堅稱解僱符合《勞基法》

德安航空反駁,指林女在會議中會議上趁隙發表與會議主題無關的言論,批評公司、主管領導方向偏頗、指責主管職場性別歧視、捏造同事間的言論與工作態度、未經證實即臆測公司飛安問題,林女的發言已經違反公司管理、申訴制度與溝通管道,打擊主管與員工工作情緒與士氣,影響公司制度與飛行安全管理,對飛行安全有極大影響,並造成員工間工作士氣低落,因此認為林女已嚴重違反工作規則,解僱才能達到懲戒目的,符合《勞基法》規定。

法官任林女發言未達重大侮辱程度

法院審理時勘驗會議錄音檔,認為林女並無不尊重技術研討會議的情形,且她當日言語縱有欠妥適考慮,但並非是對同仁謾罵、嘲笑或侮蔑。法官認為林女是從2018年3月受僱後,在不知如何正確溝通及尋求救濟的情況下,會受情緒影響,才突然在會議中講這些話,但最後也向總經理致歉,仍有顧及總經理顏面,認無林女言行未達「重大侮辱」程度。

且也有員工作證林女說的這些問題,在公司耳語間早有流言,並非突如其來。法官認為,如果公司認為林女發言不妥,應先施予其他懲戒處分,督促她改善,但公司卻沒有先宣則較輕的懲戒措施就直接解僱林女,已經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不僅判決林女勝訴,還判准她所有請求金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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