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地檢指出,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利用擔任學甲農會理事之便,取得學甲大灣段農地後,僱用林姓男子運送爐渣至當地填埋。他為貪圖鋼鐵公司清除爐渣的厚利,又陸續購買工廠土地或占用國有地填埋,同時虛報爐石再利用產品去向,掩飾非法犯行。

檢方調閱學甲大灣農地空照圖,發現來不及掩埋的爐渣。讀者提供
檢方調閱學甲大灣農地空照圖,發現來不及掩埋的爐渣。讀者提供

南地檢2016年獲報偵辦,因認定所填爐渣為再利用後產品,並非廢棄物,處分不起訴。2019年,地方里長及民意代表再次檢舉並提出新事證,南檢分案重啟調查後,進行挖驗確實發現填埋電弧爐爐渣,同時查出郭再欽與後壁區爐渣案涉案人賴榮添有密切關聯性。

歷經3年的偵查,檢方估算,明祥馨公司因違法填埋爐渣獲得的不法利益,包含節省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18億餘元,以及向各鋼鐵廠收取的3.6億餘元費用,合計高達21.6億多元。

檢方調閱2015的衛星空照圖做佐證。讀者提供
檢方調閱2015的衛星空照圖做佐證。讀者提供
2013年的衛星圖。讀者提供
2013年的衛星圖。讀者提供

檢方指出,郭再欽等8人依違反廢清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此外,本案於今年10月偵查完結後,原擬對郭男等人的不法利得聲請保全扣押,但遭法院駁回要求補件,11月底重新申請獲法院裁准,12月上旬查扣被告等人的財產後,才公告偵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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