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王男在北投垃圾焚化廠負責廚餘清除工作,根據廚餘破碎機台安全規定,操作前必須先確認是否有人員進出,才能啟動機台,但今年6月21日晚上9點多,王男粗心沒有查看就按下運轉鈕,導致何男雙腳被捲入。

檢警調查,案發當下,何男正在廚餘破碎機內進行清洗工作,王男按下運轉按鈕後,何男受到驚嚇想要逃出,但仍不敵機器運轉速度,雙腳被機械絞碎受傷,雖被緊急送醫,但因傷勢過於嚴重,台北榮總醫院醫師決定將他膝蓋以下部位截肢治療。

王男在偵審時坦承犯行,並有意和何男調解,先支付10萬元賠償,但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意見不同,最終和解破局。

法官審酌王男犯後坦承犯行,考量他沒有前科、月收入約4萬1000元,還需扶養母親經濟狀況,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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