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嬰夜裡哭鬧竟被打爆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與丈夫邱男結婚後懷孕,懷孕期間兩人感情出現裂痕,2020年7月小孩出生後,李女就帶著孩子離開丈夫屏東的家,另與傅姓男子(35歲)交往同居。

去年6月疫情期間,傅男與李女帶著孩子投訴高雄火車站前旅館。入住第2天,傅男就因為小孩夜裡哭鬧,竟起身大譙三字經狂揍小孩,還把他重摔在地上,導致男童左手橈骨、尺骨、左腳脛骨、右眼眶底等多處骨折、左右眼瘀青、左肘外側瘀青、左手背部擦傷等。

路人發現小孩熊貓眼通報113

過了2天,傅男與李女帶小孩從旅館離開,路人發現男童眼部嚴重瘀青,懷疑他遭施虐,偷偷拍下照片,致電113通報,警方循線找到兩人。一開始李女擔心孩子被帶走,也怕傅男被關,向警察謊稱是丈夫邱男前幾天在屏東打的。後來警方找來旅館房客作證,房客稱他就住在傅男隔壁,深夜經常聽到嬰兒哭聲,有一次小孩一直哭,接著就有男子罵髒話,因而懷疑對孩子下重手的人是傅男。

法院將小王判刑2年

傅男到案坦承傷害孩童,但辯稱是在睡夢中不小心打到的,「我是無意識打的,我睡覺的時候亂揮舞;我不小心把小孩子推下床。」但檢方認為其他房客明顯聽到他起身罵三字經,證明他非睡夢中造成孩子傷害,認定他是故意傷害幼童,依家暴傷害罪起訴他。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傅男僅因孩子夜間哭鬧就痛下重手,導致他身體多處骨折,頭部的傷害更有高度失明及腦部永久損傷的可能性,且事後並未帶孩子就醫治療,任傷勢惡化,迄今也未補償,將他判刑2年。

媽媽無罪

而李女因擔心傅男被關,一開始還誤導警方稱是丈夫打的,被起訴藏匿人犯罪,今年7月法院審理認為李女應為「使人犯隱蔽罪」,但李女後來有改稱小孩是傅男不慎弄傷,雖第一次警詢是迴護傅男,但並無指使或指示隱蔽,如通風報信要傅男遠避的行為,因此認為李女所述不符構成要件,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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