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挨告的田男已婚,還是3寶爸,案發時擔任憲兵上士。今年2月17日,他休假與何男、小可一起到小可男友的店內敘舊,一群人喝開了,到了凌晨,轉移陣地到小可和她男友的住處續攤。

4人喝得爛醉如泥,到了隔天早上7時許,田男請小可幫她和熟睡中的何男叫計程車回家,小可因還沒酒醒,半夢半醒間幫田男叫了計程車,隨即又躺回床上熟睡,田男看到小可躺在床上,且其他人都因醉倒熟睡,起了色心,偷偷脫去小可的長褲、內搭褲和內褲,性侵後趕緊離去,小可直到上午8點多,接到計程車司機的來電,醒來發現下身赤裸,床邊還有不明液體,驚覺被性侵,驗傷怒告。

田男事後坦承犯行,並允諾以50萬元,和小可達成和解,並先付了20萬元,法官考量田男一時無法控制情慾犯案,小可也願意原諒,另審酌田男目前在醫院從事病人接送工作,月薪4萬5000元,需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因此判他1年8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剩下的30萬元並應每月分期支付1萬5給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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