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吳三龍表示,顏南全透露官司分案訊息給翁茂鍾等行為有違失,合議庭認為應該降一級懲戒,但因超過10年的追懲時效,只能判決免議,至於翁茂鍾記事本雖記載與顏南全飲宴、球敘,但沒寫明顏男有提供法律諮詢或其他違法情事,難以認定重大違失,因此判決不受懲戒。

 

一紙傳真喬好法官兒當爽兵


此案曝光是因為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當法官時,也與翁茂鍾飲宴、打高爾夫,還透過妻子跟兒子買賣翁男經營公司的股票獲利,司法院、法務部查出翁男送禮吃飯培養交情的法官、檢察官、調查官竟多達數十人,顏南全也是其中之一,相關證據都記載在翁男的27本記事本中,引爆司法史上最大醜聞。

監察院指出,顏南全2001年5月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時,將翁茂鍾所涉「百利案」在最高法院分案情形,與石木欽一起透露給他,另外,顏南全是翁男所涉「怡華公司請求諸慶恩損害賠償案」的第三審陪席法官,卻在該案審理前,向翁男請託兒子兵役之事,並提供兒子服役資料給翁男,由於經營紡織業的翁男跟軍方高層關係良好,曾多次安排球敘與國防部前部長湯曜明打高爾夫,並標下多項軍方服裝採購案,於是翁男將資料傳真給軍方郭姓副司令處理後,郭隔天就召見顏南全的兒子,交代部屬安排他擔任國安局司機。

怡華公司案審理期間,顏南全接受翁茂鍾招待飲宴,席間郭姓副司令也在場,另外,顏南全從2001年至2008年間,多次接受翁男及翁委任的黃姓律師招待飲宴;2006至2010年間,收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或個人名義贈送數件襯衫及保健保養品,司法院2021年1月也發布新聞稿,指出顏南全與翁茂鍾不當接觸18次、受贈襯衫8次、受贈營養品4次。

請託事項表成證據

雖然顏南全在監察院調查時,辯稱沒有拜託翁男幫兒子喬服役單位,但翁男有一份「請託事項處理一覧表」,於2018年10月因另案遭台北地檢署搜索扣押,據司法院調查報告指出,這個一覽表記載翁茂鍾接受各類請託事項,範圍涵蓋求職、就學、兵役、公務員人事遷調、購買機票等,並附有翁茂鍾對受託事項處理情形的手寫便條及相關個人資料,內容具體明確,是翁茂鍾在軍、警、商界經營人際網絡的備忘錄。

其中記載「顏南全子顏○○將於9/21在宜蘭金六結後備901旅入伍」,處理情形則記載:「(1)2004/9/13南全兄來。(2)2004/9/21傳真資料請郭○○副司令協助處理。(3)2004/9/22郭○○召見,並去電顏南全。(4)國案(應為安)局司機,○○兄交代處長。」,具體記載顏南全請託兒子兵役之事。

翁茂鍾多年前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他卻串通警方造假簽到記錄,觸犯偽造文書罪被判刑1年10月定讞,翁男已於本月7日報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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