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人妻與陳男原為男女朋友,分手後人妻結婚生子,但仍背著丈夫與陳男接觸,並陸續借他37萬餘元。2020年7月7日上午,陳男以還錢為由聯絡人妻,人妻遂帶著3歲女兒開車到火車站載陳男,並一同前往苗栗縣竹南鎮御和園汽車旅館休息,期間,人妻還外出幫陳男買午餐再返回旅館。

不料,當天下午2時許,人妻開車載陳男離開汽車旅館時,陳男恐嚇人妻說握有其裸照,要求人妻到農會提領50萬元,否則將裸照傳給其家人或放在網路讓公眾觀覽。陳女心生畏懼,抵達後趁機向農會旁攤位老闆求救,陳男立即離開現場。

人妻隨後報案,供稱因陳男表示要還錢,才陪他去摩鐵,不料,陳男竟持刀抵住她女兒,威脅她脫掉衣服背對陳男供其拍攝裸照,並脅迫她與其發生性行為,她擔心女兒安危,只好任由陳男對她性侵得逞,還說女兒有看到她全身赤裸及被性侵情形。檢察官調查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陳男起訴。

苗栗縣竹南鎮御和園汽車旅館。翻攝Google街景
苗栗縣竹南鎮御和園汽車旅館。翻攝Google街景

陳男坦承脅迫人妻到農會提款,但否認性侵,辯稱與人妻係合意發生性行為,她沒有帶刀也未持刀抵住她女兒,還說人妻婚後與他一直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一直都有發生性行為,人妻偶爾也會帶女兒來汽車旅館,他們都是先哄其女兒睡著再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理後認為,人妻先是說因為陳男要還錢才開車載他到摩鐵,還來又改稱到了摩鐵後陳男才說要還錢,前後說詞不一,且如果只是為了還錢,人妻並無必要到摩鐵,到了摩鐵後去幫陳男買午餐也不合理。此外,人妻案發後還傳訊息給陳男:「你看,開心了吧,大家都知道了」,似在責怪陳男害兩人之事曝光,也與常情不符。

人妻女兒則證稱,當時看到媽媽與陳男在床上,兩人都沒有穿衣服,但沒說遭到陳男持刀威脅。

法官認為人妻指述有許多前後不一、不合常情之處,陳男被控加重強制性交的部分,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僅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檢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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