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林男與被害人李男是同一家貨運公司的同事,兩人都是司機,其中林男負責彰化地區,李男為往來於彰化地區與台北地區之間的中繼車司機。

今年3月28日,兩人在公司的LINE群組因貨運棧板問題起爭執,林男於同日晚上7時32分許起在群組傳訊「有問題,不爽來找我講」;李男則回覆「走。總倉等」。

林男回覆「X,我馬上去」之後,隨即駕車返回貨運公司,並且在途中先前往花壇鄉的1間百貨賣場,以250元購買一把鋸齒狀、刀刃長約25.5公分的日本鋼麵包刀,並將刀藏在右手臂內,返回公司。

林男抵達公司一下車,隨即與李男理論,兩人一言不合互相推擠後,林男遂與並李開始扭打。林持刀揮砍李男時,嚇得李男大叫「有刀」,隨即1刀砍中李左大腿,造成一道4.5公分的切割傷,林男隨後再1刀刺入李男左腹股溝,造成李男流血不止。

案發現場。資料照片
案發現場。資料照片

在場的楊姓廠長見狀制止不及,也遭到林男持刀劃傷手指,其他楊姓、江姓及吳姓同事等人奮力將林男架住。林男遭架住後拒絕放下麵包刀仍持續大喊「我沒有錯」,隨後被奪刀,並被據報到場警方當場逮捕。

法官審理指出,林男與死者李男平時沒有接觸、先前沒有糾紛、嫌隙,僅因在LINE通訊軟體上因工作業務發生口角,就持麵包刀造成被害人大量出血死亡,使被害人家屬遭受天人永隔的悲痛,發生時間約莫43秒鐘內,顯係盛怒中所為,犯罪手段兇殘,所生危害甚重。

雖然被害人母親表示不會原諒被告、不與被告和解,希望判處無期徒刑,檢察官也認若未判處死刑也應判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審酌後將林男依犯殺人罪判處13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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