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副隊長盧彥廷表示,警方假日與監理、環保單位共同執行省道台3線防制危險駕車路檢勤務,日前假日時,在大湖鄉路段、128公里處,發現1部普通機車懸掛的牌照樣式、數字顏色與現行牌照,相差甚大、懷疑懸掛偽造車牌。
警方立即攔檢稽查該部機車,林姓駕駛人(40多歲)配合警方查驗,並表示該牌照為機車臨時牌照,經過二手車商同意試騎,再申請臨時牌照上路試車,作為買賣試車用途。監理單位當場證實,這是罕見的臨時牌照,現場核對該機車引擎號碼所登載車籍資料,比對廠牌、款式、顏色及出廠年份均吻合。
不過,這張用紙張護貝的臨時牌照,使用期限超過法定5日,已失其效力,當場扣繳該牌照送至監理單位執行註銷,並依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出一張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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