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60歲的楊婦擁有大學學歷,領有重大身心障礙手冊,但卻仗勢領有手冊,到處白吃白喝,今年5月6日到15日間,她先是搭了計程車拒付495元車資,又陸續跑到海鮮串燒店、「忻殿堂」火鍋店、韓式火鍋店狂吃3410元、3410元和439元,吃完雙手一攤不付錢,因此被收押,沒想到她7月出獄後,又到壽司郎狂嗑1790元,結帳時再度大言不慚說沒錢,因而挨告。

她到韓式火鍋店吃霸王餐的部分,先被法院判處3月徒刑、坐霸王車及詐騙另外3間餐廳的部分,則被台北地院判5月徒刑、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沒想到受害店家不只這些,楊婦另於7月19日到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的吉星港式飲茶用餐,從上午11點一路吃到下午1點,總共點了2907元的餐點,但在店家要求付款時,她又再次說沒錢,店家怒報案。

檢察官偵查後,今依詐欺罪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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