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掛牌納管在上個月30日正式上路,台中市第二分局文正所警員李旻哲在當天晚上7點多,巡經北區雙十路與自由路口時,看見一名61歲陳姓男子騎未懸掛號牌且亦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欲向其宣導微電車掛牌新法時,卻聞到陳男身上散發濃濃酒味,酒測值達0.25毫克。
陳男供稱,之前就因為酒駕被吊銷駕照,本以為改騎微電車就沒事,沒想到一樣是酒駕,喝了3瓶保力達代價不小;警員除當場開罰、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警方表示,微電車未領牌上路,將處1200到3600元罰鍰,並移交保管;若騎乘未經審驗合格微電動車將予以沒入,另法令施行前已經購買之微電車,須在2年之內換牌照,未掛牌最重處3600元,未投保最重處1500元。
第二分局長陳家銘呼籲,微電車屬於電力發動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測值超過0.15毫克,就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處1200元至2400元;拒絕酒測處48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且車輛移置保管,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也觸犯公共危險罪,提醒大家別以為酒後騎乘微電車就不會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