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箱298萬不翼而飛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7月30日上午,蔡姓女會計到公司上班後,發現會計辦公室內保險櫃疑遭不明人士打開,存放在內的現金298萬餘元不翼而飛,立即告知公司副理蔡男,並立即由公司負責人報警。但警方抵達辦公室蒐證後,發現辦公室門鎖及保險櫃鎖均無明顯遭外力破壞痕跡,且調閱現場監視器,也查無可疑人士侵入辦公室跡象。
女會計未通過測謊又負債百萬
隨後警方逐一調查本案關係人,發現蔡女約在一年多前開始任職會計,負責核對每家旅館收支及登帳,並將收到的帳款存入銀行,但蔡女在事發前的6、7月間,卻在收款後延遲近半個月才將錢存入銀行,頗有蹊蹺。
此外,保險箱鑰匙平時均由蔡女與公司負責人各保管1支,且依聯徵資料查出蔡女負債上百萬元,極為可疑,因此將蔡女列為嫌疑人測謊,結果她對於「你有沒有偷走保險箱裡的錢?」、「你有沒有偷走保險箱裡的200多萬?」等問題都無法通過,檢方偵查後將蔡女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保險箱無指紋不合常理
法院審理時蔡女仍矢口否認涉案,法官檢視卷證,發現警方在辦公室內採證時,在保險箱內外完全沒有採到蔡女指紋,由於蔡女是公司內最常接觸保險箱者,採不到指紋的狀況不合常理,決定朝這方向辦案。
後經同辦公室同事證稱,在案發前曾見蔡女戴著醫療手套辦公,法官因此認定蔡女疑似為避免留下指紋,並在案發當日營造辦公室遭竊的假象,自導自演以報案人姿態通報副理,並利用副理到場開啟保險箱查看時可能留下指紋的機會,意圖誤導檢警查證方向,以求自身能全身而退,沒想到如此欲蓋彌彰,反而暴露自己犯行。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將她依業務侵占罪重判3年徒刑,民事部分並判蔡女及其2名連帶保證人須賠償298萬998元。蔡女上訴後,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民事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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