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舊名電動自行車)應經審驗合格、領用及懸掛牌照,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始得上路,雖然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無須考領駕駛執照,惟須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比照機慢車須配戴安全帽及遵守交通法規等;另於新制施行前,已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亦須新法施行2年內依規定領用及懸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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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警方用五國語言向移工宣導新制法規。警方提供
花蓮警方用五國語言向移工宣導新制法規。警方提供

執法工作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7大違規重點項目進行稽查,包含「未配戴合格安全帽」、「未滿14歲騎乘」、「雙載及超速25km/hr以上」、「酒駕、毒駕」、「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及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花蓮鳳林警分局長簡龍宏表示,因應新制正式上路,分局責由各分駐派出所持續利用轄區各種聚會活動,加強宣導法令須知,並與微型電動二輪車買賣及維修商家保持橫向聯繫,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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