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辯有聲音慫恿他放火
判決指出,今年2月15日下午2時許,小港區某百貨商行遭人放火,多件棉被、抱枕、涼椅都燒燬,店員發現正欲步出店外林姓男子(39歲)形跡可疑攔下他,滅火後報警。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有人跟他說「敢不敢現在去放火?」他聽到這個聲音就去做了。
母說兒多重打擊罹病
林母則向法官表示,林男國小成績排名前段,轉學後被霸凌,成績就開始不好,人際互動也變得疏離,20幾歲開始都一直有工作,幾年前因不願被調職憤而離職,後來就沒找到工作,開始有自言自語的情形;這兩年他爸爸過世後,他病情加重,吃飯時會一直傻笑,呆呆地站在別人家門口,嚇到別人,帶去看醫生有吃藥,但他說吃藥會暈就自行停藥。
有再犯之虞應積極就醫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雖然林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出現幻聽,但他知道如果到人潮較多的便利商店放火,馬上就會被抓,因此才選擇賣場偏僻貨架點火,之後要馬上離開;甚至在老闆指認他時還存著僥倖心態,堅決否認犯案。因此法官認為他知道自身行為不當而欲掩人耳目逃離現場,足認他案發時辨識能力並未受到病情影響,但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應依法減刑。
另因鑑定認為林男會因為吃藥打針不舒服而自行停藥,但停藥後可能會有再犯之虞,建議要施予監護處分,讓他積極接受治療,以避免病情惡化及危險犯法情況再發生。
法官審酌林男無前科,若讓他入監去關對病情沒有幫助,因此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要至指定醫療院所完成精神治療並須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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