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今年10月13日勒斃蔡女後,向檢警聲稱,和死者於10月8日交往,但蔡女的友人卻出庭證稱,蔡女案發前一晚才告訴她,陳男是「足控」,她還在考慮要不要和他交往,證明陳男和死者根本沒交往。
但陳男今出庭仍稱雙方是男女朋友,他當庭落淚說:「我承認我殺人,到現在還很恨自己」、「我很難過,我們明明還在熱戀期,或許還會結婚,發生這件事很難受、很痛苦」,他甚至稱願和死者冥婚,把死者的爸媽當成自己的父母。
陳男並說,「今天是她往生第49天,我每天在看守所唸經迴向給她,求菩薩帶她離苦得樂,希望快點服刑完考建築師賺錢扶養爸媽,以及蔡女的爸媽和弟弟,「希望蔡女的爸媽可以把我當他們的兒子,雖然這麼說外界會笑我,但這是內心的想法。」
但檢方指出,陳男一開始稱死者想死才會動手,接著又改稱「只是想嚇嚇死者」,認為陳男說詞反覆,刻意避重就輕,也曾表達想尋短有規避刑責、不願面對法律制裁及偵審程序的心態,有高度逃亡可能,認定有羈押必要,建請法官羈押。
對此,陳男表示,自己在看守所想了很多,發生這件事前沒有想過要孝順父母,但這段時間看到爸媽瘦了,只要想到他們已高齡60歲,希望能陪他們過年盡孝道,此外,也想到家裡旁邊的神明廳,希望回去念經迴向給蔡女,並強調自己已明顯知錯不會逃亡。
陳男的律師則主張,陳男是一時失手造成遺憾,一開始自白犯罪,且無前科紀錄,也希望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和蔡女的家屬聯繫取得原諒,並把蔡女的爸媽當成自己的父母扶養,且案件移審後,相關證據資料已掌控完整,可見陳男沒有串滅證可能,也主動配合警方偵查,更無事證能認他有逃亡之虞,希望法官依法審酌給予交保機會。
法官開庭後諭知,陳男供述反覆,有避重就輕之嫌、高度逃亡可能,以及逃匿、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高,認定有羈押必要,裁定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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