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陳男今年10月13日在新北市鶯歌區住處輕生,送醫途中說出他勒斃蔡女(24歲),警方趕到蔡女在台北市士林區租屋處查看,赫見蔡女屍體。陳男獲救後,向警方供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案發當天中午雙方因金錢問題起爭執,他一氣之下用枕頭悶住蔡女頭部,再用雙手勒住頸部,直到她斷氣為止,並稱當時只是想嚇嚇她,並非有意殺人,發現蔡女斷氣後,逃回鶯歌住處畏罪服藥企圖尋短。

士林地檢署獲報立即介入調查,檢察官楊舒婷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偵辦,傳訊陳男、蔡女家屬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並調閱監視器畫面等,查出陳男是在和蔡女發生爭執後萌生殺意,一氣之下竟徒手掐住蔡女的頸部,並同時以玩偶抱枕遮蓋她的眼睛,直到蔡女斷氣才罷手。

雖陳男事後雖主動向警方表示自己殺人,但檢方考量他偵查時前後供述不一,試圖掩蓋犯行,縱使自首也並非是內心真誠悔悟,可見內心並無悔意,依涉犯殺人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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