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地小人稠曾擁4戲院 喜樂影城3年前隆重開幕
新北市永和區地小人稠,在人口密度上可說是全國第一,市民看電影的選擇上,因時代變遷從原本有樂華、國賓、美麗華、福和等等戲院,最後卻一間不剩,直到2019年,喜樂時代影城隆重的在永和比漾廣場開幕,當時受到許多人矚目,讓住在永和的民眾,看電影不用跑到台北市或中和環球影城。
但有民眾向《壹蘋新聞網》投訴,日前到喜樂時代影城消費時,看到售票口旁遭檢查的消防人員張貼「不合格場所」,但過幾天再度前往,就發現工作人員用徵人廣告擋住,企圖掩蓋該場所消防安檢不合格的事實,讓前往消費的民眾不知道可能身在危險場所。
例行安檢查出3缺失 依法限期改善
經了解,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七大隊上月(10月)28日前往執行例行性安檢時,發現喜樂時代影城因自動撒水設備警報裝置故障(設置標準第51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探測器損壞(設置標準第112條)、出口標示燈故障(設置標準第146-1條),限期1個月內改善,並張貼公告警示。
入口處應張貼告示供民識別 影城恐觸刑法138條
消防署表示,有關「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執行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應檢查、申報營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入口明顯處張貼不合格告示供民眾識別,並將該營業場所名稱及地點刊登於新聞媒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網站、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或公告周知。
消防署強調,根據上述同法第5點第6款規定,依第二點張貼之不合格告示,有擅自毀損或遮蔽者,可依刑法第138條「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關上開規定之執行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權管範疇,需由地方政府實地檢查確認,依個案實際情形認定後,依規定查處。
喜樂時代表示,當時員工未注意有張貼告示,不慎將徵人看版放置於該處,經民眾反應已立即移除,並將加強員工宣導教育。喜樂時代並強調,為防錢櫃大火意外再現,政府修法要求各營業場所需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喜樂時代影城永和店一直以來皆符合消防法規,本次是因為消防加強項目限期改善,目前因零件採購,預計將於年底前完成所有強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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