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證,精神狀況不佳的丁姓婦人(74歲),今天上午10時許前往位於蘆洲區湧蓮寺第720投開票所投票,丁婦依規定查驗完身分領取選票後,旋即進入圈票處蓋印。不料丁婦圈選完成後,以為是要將圈選的候選人那欄撕下投入票匭,竟當場撕毀市長及議員選票。
在場選務人員發現後立即制止並通報警方處理。蘆洲分局蘆洲派出所獲報趕抵,將丁姓婦人帶回派出所偵訊,並通知蘆洲區選監委員黃帝穎到場,經製作筆錄後,依選罷法第110條第8項「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偵辦,並送選委會裁罰,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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