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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表示,到中午有1起攜出公投票及2起撕毀選票,撕毀選票屬行政罰,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鍰;攜出選票是刑事罰,警方調查後會依違反《選罷法》送辦。
善化分局指出,進駐分局的檢察官吳毓靈得知後,立即趕赴現場瞭解,將許民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依法究辦。
據了解,今天(11/26)上午發生在東區1268投票所有位老翁不知公投票要投什麼,在投完市長與市議員後,直接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選務人員發現後,請現場維持秩序警員處理。
安定區今天上午發生撕毀選票,一名許姓民眾向選務人員稱「我只要投里長」選票,竟當場將市長、市議員選票和公投票撕毀,準備丟到垃圾桶內.遭選務人員發現後制止,並通知警方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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