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38歲)與胡姓男子(20歲)、高姓男子(30歲)為同事,在宜蘭縣三星鄉施做太陽能板基座工程,並同住一租屋處。9月30日晚間8時許,3人在三星鄉宿舍一同飲酒,然酒過三巡後,林、胡兩人疑討論工作態度的問題,爆發口角與肢體衝突。

事發宿舍。讀者提供
事發宿舍。讀者提供

林男在酒氣及怒氣下,於當晚11時40分許,跑到廚房內拿出水果刀揮刀威嚇,在廚房轉角處,以右手持水果刀砍傷胡男頸動脈1刀及刺其右外側腹部1刀,造成胡男企管、左側頸動脈有11X4公分的銳器傷,右外側腹部有深6公分大小3.5x1.5公分的銳器刺傷,胡男血流不止倒地,於凌晨0時36分送至羅東聖母醫院急救,當天凌晨1時7分宣告不治。林男事後被警方逮捕,案經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檢方認為,林男所為涉犯《刑法》殺人罪嫌,審酌其與胡男僅因談論工作態度之事引發爭吵,進而發生肢體衝突,竟持水果刀砍胡男頸部、刺其右外側腹部1刀,造成胡男氣管、左側頸靜脈銳器傷後,大量出血死不治死亡,其犯罪手法兇殘,且案發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將林男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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