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寶」僅因女店員勸阻抽煙就施暴

判決指出,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楊姓男子,綽號「空寶」,去年9月26日上午在屏東縣高樹鄉一超商購物後,在店外逗留3小時,潘姓女店員勸他移往別處,他竟抓狂失控,衝進櫃台痛毆潘女,還用右手摳挖潘女雙眼,警方獲報後知道又是「空寶」惹事,趕緊衝到店內,楊男見警察來還將潘女往死裡打,經警合力才將他制伏。

潘女受有頭部多處外傷、眼窩骨折、單眼視網膜剝落等傷害,經高雄長庚醫院急救後,救回雙眼視力,而未達重傷害程度。

曾活生生咬死狗又持刀砍老婦

此案引發社會譁然,楊男也被起底,當地村民指出他是危險人物,患有精神疾病,會欺凌弱小,10多年前曾因狗對他吠叫,竟徒手挖狗眼,再活生生咬死牠,所以村民也叫他「咬狗」。

在超商女店員挖眼案之前、同年6月30日,他在路上遇到曾與母親發生過土地糾紛的范林老婦,他見到老婦二話不說就先開踹,再拿起早餐店煎台上菜刀攻擊,被制伏後強制送醫,8月14日出院,沒想到1個多月後就發生這起震驚社會的挖眼案。

老婦被楊男砍傷,檢方起訴殺人未遂,一審僅認定傷害。讀者提供
老婦被楊男砍傷,檢方起訴殺人未遂,一審僅認定傷害。讀者提供

法院變更起訴法條僅判5年

雖然檢方認為楊男攻擊老婦行為涉殺人未遂罪、對女店員挖眼涉殺人未遂、重傷未遂罪而起訴,但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楊男是拿菜刀對老婦揮砍、劃傷,並未朝致命部位劈砍,因此此部分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罪,判刑1年2月。

而超商女店員部分,法院認為楊男行徑未導致潘女視能毀損或嚴重減損的重傷害結果,因此僅依重傷未遂罪論處。重傷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後,法院所能量處的最低刑期為2年6月以上,合議庭審酌後量處中間刑度有期徒刑4年。兩罪合併執行徒刑5年。

精神鑑定認能辨識違法未能宣告監護

由於精神鑑定均認為他行為時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也沒有顯著減低的情狀,因此一審宣判時並未諭知不罰或減刑,也無從宣告監護處分。也就是說,當他服刑完畢就能出獄,無怪宣判後當地村民只能無奈地說,「只求他別回來了。」

楊男被警移送時還比中指,氣焰囂張。讀者提供
楊男被警移送時還比中指,氣焰囂張。讀者提供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

屏檢以一審法院判刑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不符量刑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今年9月駁回上訴。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依楊男揮砍老婦身體部位來看,足以認定有楊男殺人犯意;又對潘姓女店員的暴行令人髮指,不應僅判處4年,請求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

最高法院審理後仍駁回上訴,維持5年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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