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雖然沒有前科,法官卻判處5月徒刑,主要是發現當警方在偵辦林男偷拍制服妹的案件時,在他的雲端硬碟內查獲多筆不明女子遭到他偷拍裙底隱私部位的影片,可見他早已有偷拍的不良行為,只是因為僥倖沒有遭到法辦,而這回他為了一己之私,侵害告訴人的隱私權甚鉅,令女性國人惶惶不可終日,嚴重破壞治安,因此應予以嚴懲。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14日傍晚5點左右,1名16歲的女高中生,放學後到台北市重慶南路上的某家書店選購文具用品,當他踮起腳尖要拿貨架上的商品時,突然發現她的兩腳之間突然多了一隻手機,她轉身一看,發現1名男子竟然蹲在她的後方拿著手機偷拍她裙裡的小褲褲,大喊「色狼」並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到現場,逮捕林男將他移送法辦。
林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是卻一直無法與女高中生達成和解,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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