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這起彰化縣內首見的新型態賄選,是施姓縣議員候選人與施父以涉嫌假借贊助村里長、鄉鎮代表候選人文宣品之名,行賄選綁樁之實,行賄金額從7千多元到5萬5千元不等,已違反《選罷法》,除施男父子聲押中,施妻與林姓樁腳與等6人分別以1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孫英哲攝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孫英哲攝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指出,施姓縣議員候選人與施父涉嫌以贊助同選區內的村里長、鄉鎮代表候選人競選文宣品名義,向各候選人以每人7千5百元至5萬5千元不等費用行賄選之實,要求各候選人支持,並交付自行訂製的文宣筆及口罩等競選文宣品,約定其投票權之一定行使,支持其當選縣議員。

施姓縣議員候選人與施父涉嫌違反《選罷法》,被檢方認定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涉嫌行賄的施妻被以20萬交保,被綁樁的林姓候選人樁腳等5人被分別以5萬元、3萬元、1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