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警方獲報到場,對4名駕駛進行酒測均無酒精反應,肇事的蘇姓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16項: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將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款。警方呼籲,車輛上路前請先作好車輛狀況檢查,輪胎及裝載貨物等有無鬆脫,避免造成行車危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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